自去年底國務院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管理機制后,各地陸續據此優化本地專項債管理體制。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優化完善自治區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優化了當地專項債項目儲備、額度分配、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資金監管等。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上述內蒙古《意見》總體上是落實去年底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并結合內蒙古當地實際,進一步當地專項債管理體制,以更好發揮當地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有效防范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根據財政部數據,從全國31個省份來看,內蒙古獲得的新增專項債券規模排名靠后。2024年內蒙古新增專項債僅為245億元,占當年新增專項債發行總額比重約0.6%。去年當地專項債優先支持在建項目續建,重點支持高速鐵路、政府收費公路、溫暖工程、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和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收尾。
去年底國務院上述文件通過專項債投向“負面清單”,放寬了專項債投向,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投向明顯擴圍,首次支持了收購存量商品房、解決拖欠企業賬款、政府投資基金等領域。
內蒙古《意見》落實專項債投向放寬的同時,要求當地專項債券優先支持落實“五大任務”、接續實施“六個工程”、組織開展“六個行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自治區決策部署。并做好發行項目競爭性評審,擇優確定專項債券項目發行備選清單。
“這是一大亮點,即專項債投向結合國家戰略,優先落實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任務。由于中西部地區對專項債資金需求大,因此通過競爭性評審選出優質項目,以降低項目風險。”溫來成說。
內蒙古財政資金重點投向“五大任務”等重點領域?!拔宕笕蝿铡笔侵竷让晒沤ㄔO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內蒙古財政廳數據顯示,去年全區“五大任務”支出 2380.8 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34.4%,保障國家生態、能源、糧食、產業、邊疆安全。
由于內蒙古獲得的新增專項債資金額度少,如何優化這一額度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加重要。
為此,上述《意見》提出,為防止盲目開工新建項目以及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則上用于支持在建項目的額度不得低于本地區額度的50%。為提高專項債券使用集中度,原則上對單一項目安排專項債券額度不低于其當年專項債券需求的70%。為防控債務風險,原則上不安排高風險地區申報的專項債券項目。
目前內蒙古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根據今年內蒙古預算報告,截至2024年底,全區政府債務余額12099.6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923.6億元,占65.5%;專項債務4176億元,占34.5%。債務余額控制在債務限額之內。
為了支持內蒙古化債,去年全國地方新增6萬億元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新增專項債務額度中,內蒙古獲得了1717億元。內蒙古預算報告稱,爭取這一再融資債券1717億元,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大大減輕基層化債壓力,2024 年發行572億元,全部置換后每年可節省利息30.9億元,幫助基層騰出更多精力和財政資源促發展、保民生。自治區化債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有望率先退出高風險省份。

表格來自2025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再融資一般債券(四期)信用評級報告
為了降低專項債償付風險,《意見》明確,對專項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的,允許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依法分年安排專項債券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償還,確保專項債券在各盟市、旗縣(市、區)實現區域平衡。
為了提高專項債資金使用效益,內蒙古《意見》要求加快專項債資金撥付,承銷機構繳款原則上6個工作日內下達至旗縣(市、區)。對專項債券資金下達超過1年仍未開工的,原則上由自治區財政廳收回額度并統籌調劑至其他盟市使用。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地區,要依法依規采取扣減限額、約談通報、考核監督等方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