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發布2026年養殖業綠色發展項目儲備指南的通知》(〔2025〕9—12)要求,為推進我區養殖業綠色發展,現制定2026年市級財政養殖業綠色發展項目儲備申報指南如下:
一、建設內容
(一)畜牧業建設內容
按照標準化示范場要求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場,優先支持生豬、肉羊、肉禽養殖場。建設內容包括標準化現代化養殖圈舍建設,生產設施設備升級完善,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優化提升,智能化裝備推廣運用,生產安全基礎設施和裝備配套建設等。項目建成后應達到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建設要求。
(二)漁業建設內容
一是新(擴)建設施漁業。提高漁業機械化、裝備化水平,推廣設施化水產養殖,新(擴)建工廠化循環水養殖、陸基設施循環水養殖、圈養、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等設施漁業;二是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必須包含尾水達標治理內容)。1.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重點開展池塘整形清淤、挖溝起壟、分級計數、起捕采收、護坡及生產道路、管理用房改造、進排水溝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相關項目。2. 尾水達標治理。重點開展復合人工濕地尾水處理模式、“三池兩壩”(穩定塘+過濾壩)尾水處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環水模式、多營養層級立體生態養殖模式、魚菜共生綜合種養原位處理模式等。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態溝渠、沉淀池、生物接觸氧化池、潛流/表流濕地、生態塘、過濾壩、底排污系統裝置以及養殖水槽、物理過濾、生物凈化、殺菌消毒、曝氣增氧、吸污系統、精準投飼等環保養殖設施設備。3.水質監控和環境調控系統建設。支持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養殖水域環境監測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增氧控制系統、精準投飼系統、遠程智能控制系統等。
二、實施單位
(一)畜牧業實施單位
項目實施單位為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包括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個人等生產經營主體),需在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系統備案,應達到各類畜禽規模養殖標準或建成后達到規模養殖標準。
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用地備案、環評等相關手續,達到或建成后達到動物防疫條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種畜禽生產企業)的要求,建成后及時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項目實施單位應配合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漁業實施單位
新津區范圍內的從事水產養殖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戶等,符合《成都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9-2030)》。持《水域灘涂養殖證》《不動產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流轉合同或其它可證明其土地權屬的權證,用地符合相關規定。
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骨干基地予以優先支持(需在有效期內)。
三、補助標準
(一)畜牧業補助標準
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補助30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漁業補助標準
(1)新(擴)建設施漁業。對新(擴)建設施漁業養殖水體達1000立方米以上的項目,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最高補助300萬元。
(2)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對50畝以上水產養殖場(戶)開展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的,每畝市級財政補助不超過5000元。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建設期限
項目進入市級儲備庫后開工;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設,12月底前完成驗收和財政資金撥付。
五、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業主在2025年9月12日前提出項目實施方案申請,經村、鎮(街道)同意后報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