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我國臺灣地區休閑農場的實地考察, 提出臺灣引導休閑農場發展的法制、規范、管理等經驗。對比大陸現階段休閑農業園區的發展, 提出目前園區開發、建設、管理中存在專項法規缺失、 用地政策不明、標準引導雜亂等問題,并提出應加強理論、立法、 規范、 政策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以推進大陸休閑農業園區的有序發展。
自2013 年中央“一號文件” 鼓勵“資本下鄉”、首提“家庭農場” 后,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農業特色園區, 家庭農戶發展家庭示范農場已成為了目前大陸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方式的主要方向, 休閑農業園區和家庭式的休閑農場也成為了休閑農業的主營業態。
一、臺灣發展休閑農業園區的經驗
從經營主體的行為特征看,大陸的休閑農業園區、休閑農場、觀光農園、鄉村酒店、農家樂等均屬于臺灣“休閑農場” 的概念范疇。臺灣發展休閑農業已有40 多年的時間, 其對休閑農場的管理規制、 開發建設、品質認證、財政扶持等,均具有較為完整的政策引導體系。對比臺灣休閑農場, 有以下幾點借鑒。
1.1管地不管人, 休閑農業專項法規較為完善
臺灣農業的發展也經歷了從屬地屬人制( 即農用地使用必須是農戶本身) 向屬地不屬人制( 農地經營多元制) 、 從農地農業經營為主導( 農地經營中農業收入必須占主導) 向農地休閑經營為主導( 休閑旅游收入占農地經營主導) 的發展歷程, 休閑農場經濟也從農業經濟向農游體驗和服務經濟轉變。作為臺灣休閑農業法規之法源的“農業發展條例”于1973 年9 月3 日制定頒布, 之后歷經 8 次修正 4次增訂, 在2010 年12 月8 日公布增訂后, 形成現行的總共77 條法律形態。主要規范了土地利用、 農業生產、 農產運銷、 價格與貿易、 農民福利與農村建設,以及農業研究與推廣, 并明確了“休閑農業”、“休閑農場” 的名詞定義, 為后續專項法規的制定奠定了基礎。對休閑農場的管理, 臺灣從2011 年分別出臺了《休閑農場籌設審查作業要點》、《申請休閑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閑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休閑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休閑農場服務品質認證標準》 等管理辦法和標準, 涵蓋了立項申報、 開發建設、用地轉變、專案輔導、品質認證等多個方面,休閑農業法規體系較為完善。
1.2對休閑農業設施用地明確開發類型并進行約束
臺灣對休閑農場的用地規模、 使用分區、 使用限制等主要由 2011 年頒布的《休閑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和約束,該法令2015 年又進行了修訂。休閑農場的建設規模方面,臺灣明確規定,休閑農場中農業用地面積不得低于農場面積的 90%,農場規模不得小于5000m2,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休閑農業設施用地的主要類型和用地上限。從用地類型上看,休閑農業設施用地主要涵蓋了住宿、 餐飲、 農產品加工廠、 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室及教育解說、門票收費設施、 警衛、農業體驗、生態體驗、休閑步道、水土保持、環衛、露營、景觀、農村道路等22 項設施類型,用地規模方面要求用地總面積不超過休閑農場農業用地面積的10%( 不含有農村道路用地) , 用地變更的最低條件是休閑農業設施用地規模超過2m2以上。
1.3政策扶持多元, 協會管理有力, 品質認證推廣有效
為了更好地引導休閑農場的發展, 臺灣農委會專門設立了休閑農業管理、 輔導和推廣科室,并于2012 年出臺了《休閑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由政府搭建平臺,對休閑農場申報、開發、建設等進行輔導。休閑農業發展協會作為休閑農場品質管理的主要單位,于2010 年開始實施《休閑農場服務品質認證標準》,用于指導休閑農場的品質化發展。同時,協會也承擔了休閑農場的人才培育和就業信息發布,與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科技大學、桃園創新技術學院、東海大學等進行產學研合作平臺的搭建,進行經營管理師認證、農場經營職能認證等培訓平臺的搭建,休閑農業知識查詢平臺和學習資源平臺的搭建等服務。
二、現階段大陸休閑農業園區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大陸沒有休閑農場的說法, 但與休閑農場相關的概念在大陸又非常的多,休閑農莊 農家樂 鄉村酒店 農業園區 農業景區 市民農園觀光果園等均與休閑農場相似 究其原因,是由于大陸對休閑農業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 國家對休閑農業尚沒有像臺灣一樣具備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和開發規制, 因此在現階段大陸的休閑農業園區開發 建設和管理也存在以下幾大主要問題:
2.1引導開發建設的統一性法規 標準缺乏
休閑農業園區或休閑農場的開發建設標準不一, 標準打架的現象經常出現 以園區或農場的道路建設為例, 若按照 A 級景區的標準, 3A 級景區主干通道則必須為雙車道 但現實條件是多數園區或農場在開發的時候均以滿足生產的鄉村機耕道 土地整理 高標準農田等標準執行 而若想享受現有的土整 水利 農業設施等專項資金扶持, 又必須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規范進行園區的開發和建設,也直接導致了其遭遇多重標準打架 標準選擇困難 開發建設不可持續等諸多問題。
2.2缺乏對休閑農業設施用地的具體要求和管理法規
目前大陸休閑農業園區多為自發式發展,尚未進入政府有序 規范 持續發展引導的階段,休閑農業園區的土地使用管制主要受土地管理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水土保持法等其他多項法律法規的限制,也導致了很多企業在休閑農業園區的土地使用中對用地條件不確定 用地規模不確定 開發限制不確定 其次,盡管大陸鼓勵各地大力發展休閑農業,但現階段沒有休閑農業設施用地的相關管理辦法,對農用地轉為休閑農業設施用地的土地政策也尚未放開, 這也造成了多數企業或農戶在發展休閑農業園區或農場的過程中, 盲目投入 過度開發的情況出現。
2.3 標準多雜亂,對區域休閑農業園區發展存在品質管理障礙
由于大陸對休閑農業園區或農場的管理為典型的多頭管理體制, 既有旅游部門的鄉村旅游標準,又有農業部門的休閑農業標準, 因此現階段休閑農業園區或農場的質量管理方面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而言, 從國家標準層面, 現階段就涉及了農業旅游示范點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休閑農莊A 級景區等多個標準和規范 同時, 地方適用性標準推廣困難 以四川省為例, 休閑農場的質量管理涉及到 A 級景區等標準, 同時還涉及了鄉村酒店農家樂 鄉村休閑度假旅游區等多個地方性標準部門多頭引導, 多規范認證的現象突出,也增加了標準認證不權威 標準推廣不暢通, 經營主體的申報積極性不高等情況。
三、對大陸發展休閑農業園區的幾點建議
對比臺灣經驗, 針對大陸目前休閑農業園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 理順管理體制, 做好歸口管理工作, 探索休閑農業專項法律法規的出臺, 為休閑農業園區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第二, 加強休閑農業的基礎研究尤其是休閑農業資源評價 價值評估體系的研究, 強化休閑農業發展的理論支撐體系; 第三, 借鑒臺灣經驗, 做好休閑農業發展的產業 人才 金融以及專類用地政策的研究,尤其是現階段比較突出的休閑農業專類用地配套等政策問題的研究,為休閑農業園區的開發建設提供有力的輔導引導政策支撐; 第四,進一步探索適用于大陸休閑農業園區發展的通用規范或標準,大力提升休閑農業園區的標準化、品質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