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產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切實發揮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對優化園區空間開發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改造的指導約束作用,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近日,省環保廳下發了《關于全面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推進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開發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應在編制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的同時,同步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批準或實施的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在定位、范圍、布局、結構、規模等發生調整或者修訂的,要在原規劃環評的基礎上,重新或者補充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在調整規劃報批前,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工作。完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實行分級審查制度。國家級開發區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按規定報環保部審查;產業發展涉及醫藥、石化化工、印染、電鍍、冶煉、釀造、皮革、造紙、涉重金屬等重污染定位省級產業集聚區及市級專業園區、位于省轄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省級產業集聚區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級環保部門組織審查;其他產業集聚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市級環保部門組織審查。各級環保部門收到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報告書后,要及時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通知》強調,健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未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不予受理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對于已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要將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其環評文件可按照規劃環評意見進行簡化。
《通知》最后要求,切實加強指導及督管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認真梳理轄區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進展情況,對未完成規劃環評(含調整規劃、跟蹤評價)任務的園區,要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加快推進規劃環評工作,對未完成規劃環評、未落實規劃環評工作任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區域環境質量惡化的產業園區,暫停受理審批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