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北京)高峰論壇——產學研合作與金融創新分論壇上,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廖國華發言指出:盡管我們通過多方面的創新努力,科技金融和服務環境得到比較大的改善,但是在現有監管體制下,我們要完全解決企業技術資本對接問題仍舊是一條漫長的路。
技術革命孕育新產業
“每一次大的技術革命,他的成功必然是一個新產業發生的過程,是一個新的財富創造模式的變化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技術和金融必然是融合為一體的。我把這一類的金融行為都歸納為科技金融。” 科學技術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副主任房漢廷認為,金融危機是每一次大技術革命的必然結果。
如果說金融危機是技術革命的孿生兄弟,那么隨著金融危機的發生也必然孕育著新的產業機會。第六次技術革命是什么?房漢廷沒有給出答案,“留給大家去探索。”
但答案似乎已經昭然若揭。2009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大力支持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等戰略性高新技術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2009年11月3日,溫家寶總理發表《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講話,提出要把爭奪經濟科技制高點作為戰略重點,逐步使新興戰略性產業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力量。
隨著國家明確提出大力發展戰略新興產業,2010年12月份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切實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推動產學研緊密結合,扎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資本走入產學研
2010年12月10日,擔負政府使命的中關村發展集團在國內首次以“集群投資”方式,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物聯網各關鍵節點的8家企業投資近6000萬元,打造覆蓋物聯網整條產業鏈,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
中關村發展集團的動作只是資本與技術對接的一個縮影。
“目前,關注產學研的投資主要有政府的委托和企業的委托開發,共建實驗室以及開放式的平臺等形式。”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副秘書長彭支援認為,產學研的投融資模式有如下特點:一、風險投資PE高度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區域。第二個是投資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的形式。聯合開發委托研究。第三,投資以高校科研院所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的形式。第四就是投資以終結機構、產業聯盟等推動產學研合作的機構。第五,投資以大學科技園、孵化器、開放實驗室為載體的產學研合作。第六,投資以人才和交流為主的產學研合作。
截至2010年10月,北京共輸出技術合同34597份,成交額1237.6億元,同比增長26.8%,落地本市占22.0%、流向外省市占47.8%、技術出口占30.2%。技術交易額889.8億元,增長23.7%。
中國的技術市場有很長的發展歷史,但一直沒有重大的突破。“一個根本的原因是我們對技術的理解和評價不到位,以及缺乏各種要素的結合,環境的建設。” 彭支援一針見血:“一直以來,國家關于產學研的項目計劃很多,但是這些信息對社會的透明度是不高的,所以影響了資本走入產學研。”
未來的方向
針對透明度不高的問題,彭支援建議:針對產學研項目信息不透明,不對稱,對技術的理解不一樣的問題,應搭建產學研合作投融資俱樂部,形成合力,打破瓶頸,適度開放數據庫,并且是進行評價以后的數據庫。
“在產學研金合作方面政府應注重培養市場自身的驅動力。”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郭戎建議。
“目前我國產學研合作尚不成熟,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介入或推動。越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其產學研金合作的機制也就越市場化,產學研合作組織往往也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根據變化的情況,產學研組織還能夠很快地動態調整。”郭戎認為,發達國家產學研合作組織模式是中國借鑒和努力的方向。中國政府在產學研金合作中發揮了前期引導作用,但市場才是真正的最終動力,政府應該把握好介入的方式和尺度。
而房漢廷則用“鐵路警察”來比喻產學研投融資。他指出,從投入的角度,第一個階段是政府有一個早期的介入,這個可以釋放一些科技創新的風險,因為太早了,政府不做其他的投資人是無法做的。第二是要借助一些平臺,把不同的資本混合成一個同質化的資產,否則就會出現政府的資本和商業的資本同質化,出現一種相互牽制或者相互侵蝕的作用。三是通過金融工具創新,一定要讓金融資本從這個過程當中能夠看到以及得到財富創造的機會。
“簡而言之一句話,產學研投融資的事情是科技創新工作,是政府投入和金融資本的引導放大,那么是市場性業務還是政策性業務?一句話,前端是帶有政策性的業務,需要政府在這個投入政策以及準予等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后端是越來越市場化的,那么當走到很后端的時候,就是一個完全的市場化的業務。”對此,彭支援表達了與房漢廷相似的觀點,除了依靠政府財政投入和產學研投入外,產學研還應該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資金投入。
“政府應該切實地承擔引導的角色,大力引導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積極建立風險投資與產學研合作的聯動機制,參照國際慣例,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業企業參股、購并、重組等資本的手段,實現技術資金人才的優化配置,培育出一批高新技術產品,優秀企業家和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完善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優先為民營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