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無廢城市”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回填規模化消納路徑,解決山東省大宗工業固體廢物長期堆存量居高不下等問題,減少環境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試點內容
各市可結合區域產業特征,篩選產生量大、利用途徑不暢、消納困難的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在環境風險可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權清晰、周邊群眾理解接受的前提下,通過屬地有關部門、單位專題調研和會議研究,擇優在露天開采地表挖掘區、地下開采塌陷區以及天然坑洼區等適合區域,經本底調查、風險評估、專家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后,開展回填應用試點。
試點應選取第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預處理后達到第I類標準的第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回填(僅pH值超標的,要采取風險評估方式論證是否可用于回填)。原則上1個回填區域只填1種大宗工業固廢,回填過程禁止摻加經環境風險評估之外的其他固體廢物,嚴格按照審定后的回填方案組織回填作業。
二、實施程序
(一)統籌規劃。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各市統籌建立科學系統的分類管理體系。一是按照固體廢物貯存量、物理化學性質、環境影響等指標,明確轄區內可回填的固體廢物類別,建立動態更新的篩選標準與準入機制。二是劃定具備穩定地質構造、遠離生態紅線且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回填區域,與相應屬性的回填廢物進行“一坑一廢一策”精準匹配。三是配套建設全生命周期檔案,在“無廢山東”智慧管理平臺上形成“固體廢物-回填區域-動態監管-及時歸檔”四位一體的閉環管理體系。
(二)科學論證
1.環境本底及固體廢物污染特征調查。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當在科學規劃選址的基礎上,委托專業機構對擬回填區域及周邊區域嚴格開展環境本底調查,對擬回填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嚴格開展污染特征調查。
2.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當根據環境本底調查及固體廢物污染特征調查等情況,組織開展回填固體廢物污染特性分析(淋溶、長期浸出水平等)和回填可行性分析,按照相關標準形成《環境本底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由省、市和縣(市、區)三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行業專家進行“三級聯審”論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3.回填實施方案編制。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當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環境本底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要求,結合國家及省市回填相關規范以及后續土地復墾要求,組織編制回填實施方案。
4.環境影響評價。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環評審批部門審批。
5.排污許可管理。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專家論證情況,探索研究回填試點納入排污許可事宜。
(三)上報備案。回填項目責任主體將編制完成的項目《環境本底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及回填實施方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省生態環境廳將論證通過的試點項目報生態環境部備案。涉及固體廢物來源、屬性或預處理工藝等可能導致環境影響發生顯著變化情況的變更,應及時調整《環境本底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并按上述程序重新論證、備案。
(四)主動公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等方式,及時主動公開轄區內回填試點項目的關鍵信息。回填項目責任主體要通過網站或建設項目所在地相關媒體發布公示信息,并在建設項目現場設置公示欄,公布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等社會各方監督,爭取各方支持配合。
(五)回填施工。工程實施期間,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地方)標準等,根據回填實施方案組織回填施工。工程實施期間,對產生的噪聲、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進行依法處理處置,并達到相應環境標準和要求。
(六)項目驗收。施工完成后,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開展工程項目實施效果評估及驗收工作。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試點項目驗收情況進行復核,并形成驗收復核意見。
(七)土地復墾。涉及項目實施完成后需要進行土地復墾的,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的驗收復核意見及時組織土地復墾工作。
(八)過程監督
1.工程實施期間,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地方)標準等要求,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工程監理。回填實施期間及完成后,應根據回填固體廢物特性、環境風險評估結果、環境影響評價結果等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回填完成后,應持續對可能受到項目影響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等進行跟蹤監測,直到相關指標連續2年不超出環境本底水平;超出的,應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上述監測結果、監測報告等及時上傳“無廢山東”智慧管理平臺。
2.回填項目責任主體在回填現場安裝視頻監控,與“無廢山東”智慧管理平臺在線聯網,對回填過程進行全程視頻錄制,視頻資料歸檔留存備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利用“無廢山東”智慧管理平臺對項目的運行情況及封場后對周邊環境影響進行全過程監督。
3.回填完成后,回填項目責任主體需建立維護管理制度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回填后場區邊界外應設置明顯標識牌,注明施工完成時間、進入和使用該場地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長期運行設施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和聯系方式。
4.回填項目責任主體應建立回填工作的全過程檔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整理與歸檔,永久保存。
三、職責分工
(一)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各市開展試點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并發布回填技術規范,細化全過程技術細則。開展回填技術幫扶指導,指導市、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分局)開展回填項目技術論證、開展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各市組織編報項目,幫助申報重點工程項目,爭取資金支持。
(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回填試點的規劃選址、相關手續辦理,以及后續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三)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轄區內回填管理工作,組織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科學開展技術論證并上報備案。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需求和安排,會同有關單位具體組織回填項目的編報、技術論證,加強對回填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四)回填項目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底調查、回填可行性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本底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及回填實施方案等有關工作,嚴格開展工程設計并組織工程實施。施工完成后,組織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及時開展工程驗收,并報送有關材料進行建檔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打破地域界限,就近區域共享。根據全省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污染屬性及運輸半徑等數據,將省內臨近縣(市、區)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納入作業范圍,實現省內跨行政區域的回填基礎設施共享與優化,提升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就近消納效能。
(二)做好項目謀劃,納入各級規劃。各市應統籌謀劃試點項目,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試點項目納入固體廢物“十五五”規劃省重點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三)統籌資金資源,多維協同保障。拓寬社會資本、綠色金融等多種投資渠道,強化政策工具聯動組合,實現資金配置與回填目標的精準協同,加大試點項目多元化資金支持力度。
(四)凝練典型模式,強化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對試點工作開展全程跟蹤與成效評估,系統提煉可復制的典型模式。針對技術與管理難題,開展“點對點”指導幫扶,試點結束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和實施程序。
(五)加強動態監管,筑牢風險防線。嚴格規范扎實做好回填工作和群眾工作,加強重點階段網絡輿情監控,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及時響應處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回填固廢來源合規性及回填工藝規范性監管,對摻雜未經風險評估固體廢物的項目,立即取消試點資格并依法追責。
本方案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0日。